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,各类短视频平台加速商业化,短视频购物日渐活跃。而这一购物形式与传统电商有着天然的分界。由于短视频可以给消费者提供一种“所见即所得”、“眼见为实”的直观感受,并且很多主播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来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,使得消费者更加容易冲动消费。然而,由此产生的购物乱象也不容小觑:有人购买产品后发现上当受骗,但卖家却神秘失联;有人付了钱,不仅产品收不到,就连卖家店铺也“人间蒸发”了……诸如此类,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。
随着各类短视频平台加速商业化,短视频购物日渐活跃。而这一购物形式与传统电商有着天然的分界。由于短视频可以给消费者提供一种“所见即所得”、“眼见为实”的直观感受,并且很多主播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来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,使得消费者更加容易冲动消费。然而,由此产生的购物乱象也不容小觑:有人购买产品后发现上当受骗,但卖家却神秘失联;有人付了钱,不仅产品收不到,就连卖家店铺也“人间蒸发”了……诸如此类,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。
此外,各类短视频平台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比如电子商务法规定,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,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、消费者权益保护、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。同时,各类短视频平台也必须做好有关商家的资质审核,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,在面对消费者维权时,更要及时对涉事的商家依法依规给予处理。
短视频平台不应成为各类“抖机灵”商家的云集之地。任何新业态新模式或平台经济样板,都应该合法有效。假冒伪劣产品就算有更多的网红卖力吆喝,也终究免不了被严惩的命运。不在实体商品与服务上狠下功夫,却在渠道与营销上玩猫腻,终究是舍本逐末之举。